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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通知公示
关于加快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通知
2008-11-27

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增加中央投资1000亿元,其中水利建设投资200亿元,并要求明年“两会”前完成建设任务。近期投资计划将下达各地,为确保按时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形成相应的工程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只争朝夕、分秒必争的精神状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工作,坚决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抓紧做好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工程建设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尽快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天计算安排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法人(单位),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好地方投资。要抓紧开展工程建设,尽快做好移民安置、征地补偿、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保障施工条件,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倒排工期,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加快建设进度。

  三、各单位要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防止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全部使用在安排的项目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对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周报负责人和专人,负责收集工程建设进展信息,填写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水利投资落实情况周报总表和细表(见附件),于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表格(含电子版)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联 系 人:李 伟
  联系电话:(010)63202783, 63202784(传真)
  电子邮箱:jhyc@mwr.gov.cn

  附件: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落实情况周报汇总表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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