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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批复大凌河流域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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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5 |
本站讯 日前,水利部按照国务院授权,对松辽委组织编制完成的大凌河流域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作出了批复,并印发给河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近些年,水利部高度重视水权制度建设工作。在水利部的指导下,松辽委积极开展了流域水权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活动,进行了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原则及程序、分配类型和拥有期限、协商机制等一系列的水权理论研究和大凌河、霍林河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2004年11月,按照水利部部署,松辽委承担了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研究试点工作中省(区)际水量分配工作。从2004年11月至2007年4月,松辽委会同辽宁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项目任务书,并报水利部批复。协商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大凌河流域省(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大凌河流域省(区)际初始水权分配试点方案工作大纲和水量分配方案。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议和方案成果协调会议,并根据水法有关规定征求了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2007年4月,松辽委以松辽水政资[2007]71号文正式将大凌河流域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报水利部,水利部经国务院授权于2008年11月17日批复了该方案。
大凌河流域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是全国第一个严格按照水法规定的程序编报,第一个由国务院授权水利部审批的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方案的批复通过,标志着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既是对松辽委进行建立流域水权制度积极探索的肯定,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该项工作的进程,使该试点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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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on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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